赤坎推动权责下放编制下沉街道体制改革显成效
2021-01-13 字体: 大 中 小
推进乡镇街道体制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为夯实街道在城市基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聚焦问题导向,从明确街道职能定位、优化街道机构设置、下沉充实编制力量、理顺街道权责关系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街道体制改革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初步构建起了职能优化、机构协同、服务高效的街道管理工作新格局,助力赤坎区加快建设“湛江城市客厅、中央商务区和首善之区”。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街道看得见管得着”。按照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要求,重点向街道下放了对区直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权,多部门协调解决的综合事项统筹协调权,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任免前征求意见权和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参与权等多项权力,有效破除了制约街道有效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大增强了街道党工委的统筹协调能力、服务能力、管理能力,解决了街道“小马拉大车、权小责大”难题。
二是精准放权扩能,确保“街道事情街道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县级行政职权通用事项目录》指引,推动区直各职能部门对下放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疏理,并在充分征求了街道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聚焦街道主业主责,完成各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工作。首批下放街道权责事项为102项,通过赤坎区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今后,根据街道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理念,分批次、有差别地确定依法向街道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三是推进资源下沉,确保“街道事情有人办”。根据街道规模、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人员编制,不断提高编制资源配置效率。将市级层面下放的35名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编制全部下放各街道,将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增强了基层对下放事权的承接能力,缓解了基层事多编少的突出矛盾。同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加大区直部门派驻单位属地管理力度,进一步释放人员编制,全部下沉街道,充分保障街道履职需要。
四是推动执法下移,确保“街道权力给街道”。按照“重心下移、职能下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推动城市管理等执法力量下沉,将赤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8个派驻街道执法队伍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及执法工具移交各街道管理,做到执法重心和力量同步下移、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实现了“街属、街管、街用”,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