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分类: 湛审改办〔201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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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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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08-01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属各部门、中央及省驻湛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及推广一门一网式政务改革工作有关部署,根据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27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6〕21号)要求,现就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等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一)编制主体

  1、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政府工作部门。

  2、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3、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

  4、提供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梳理范围

  1、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涉及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有关综合服务事项。

  2、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涉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有关公共服务事项。

  3、其他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三)梳理方法

  对照权责清单、负面清单、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以及基层公共服务基本目录等事项,全面梳理并筛选适宜纳入公共服务范畴的事项,编制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认真填报《湛江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梳理表》(见附件1)

  1、应纳入事项。一是使用财政资金投入开展的事项;二是申请人自动提出申请的事项;三是服务基层、服务民生、涉及基层群众合法权益和办事办事创业的事项。具体可从权责清单“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年检年审类)”“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类”中的“行政备案”“代办转报”“服务事项”“投诉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职权中甄别筛选出相关事项,纳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2、不纳入事项。一是已入《湛江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的“行政许可”事项;二是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类事项、“行政检查(业务检查)”及“其他类”中的“政策制定”“规范编制”“行政指导”“政府内部审批”等事项;三是已经2013年7月、2014年6月、2015年6月及2016年3月四批改革调整目录明确调整取消、下放、暂停审批、整合等事项。

  二、编写公共服务事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等工作

  (一)要素要明确。拟定公共服务事项要以权责清单为基础,所涉及事项大项和子项名称、实施依据、事项类别、审批对象等要与权责清单相对应,并保持一致。同时,可参照省或借鉴佛山现有市县两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结合湛江实际情况,查漏补缺,修订完善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二)编写要规范。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及一门一网式政务改革工作要求,根据目前省已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模板(见附件2),编写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逐项列明承办机构、审批权限、审查内容、裁量标准等工作内容、受理范围、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时限等审批要素,以及受理、审查、决定等审批流程。若省有模板,应按省提供标准化模板编写;若省级无模板参照,统一参考佛山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模板编写;若省、佛山、南级区三级都无模板参照,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和业务审批流程实际,自行组织编写工作。

  (三)进驻要到位。要按照“三个集中三到位”原则,各单位公共服务事项应同时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的公共服务。其中应按“社会民生类”“公安专项类”“市场主体登记类”“市场经营类”“投资建设类”等五个服务主题进驻。

  三、时间安排

  (一)目录梳理阶段:市政府工作部门于8月25日前要将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报至市审改办(需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电子版发至zj3319676@126.com);县级各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报送,按本级审改部门要求报审;垂直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报送,按同级审改部门要求报送。若认为本单位无公共服务事项的,须提供书面复函,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二)目录审核阶段:9月5日前,由市编办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局等有关部门集中审核,适时向市协调小组、市政府提交湛江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审议稿),经审定后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垂直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目录审核,由同级审改办牵头负责。

  (三)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编写审核阶段:市政府工作部门于8月31日前将编写好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及内部审批流程图等资料,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号码:wtk3197091@163.com)形式发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市编办、市法制局等部门审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垂直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编写工作,由同级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四)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汇编和录入阶段。市行政服务中心于12月31日前完成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汇编,同时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将公共服务事项录入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垂直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录入工作,由同级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等有关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见附件3),倒排时间表,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科室,确保按时间节点将目录梳理编制和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编写工作落实到位。

  各地各部门在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迳与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系(湛江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Q群:511900086)。

  附件:1.《湛江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梳理表》

  2.《佛山市、县两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3.《湛江市公共服务事项有关工作联络表》

  (市审改办:全敬君 3586969、梁明敏 3587991、18718192029;市行政服务中心:李开聪 3197091)

 

                                                                                              湛江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

  名词解释:

  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服务类事项进驻中心到位、审批部门窗口授权到位、审批监管到位。

  附件1

  湛江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梳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6年  月   日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序号

  子项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实施对象

  下放/委托权限

  本级具体职责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是否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填“是”或“否”)

  是否进驻实体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填“是”或“否”)

  是否实现即来即办(填“是”或“否”)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备注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固话+手机)

  填表说明

  1.类别:权责清单中9+N类,如“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年检年审类)”“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类”中的“行政备案”“代办转报”“服务事项”“投诉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职权。

  2.序号:事项编码,按原权责清单编码填。

  3.职权名称:公共服务事项具体名称。

  4.职权依据:公共服务事项设定依据,具体可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党委政府(含党委办、政府办)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

  5.实施对象:即审批实施对象。

  6.下放/委托权限:权力来源。如市级委托实施、省级下放事项。

  7.本级具体职责权限:指对多层级共有的职权具体划分本层级的职责内容、范围、权限等。可参照谁审批谁负责、司法管辖权、事项流程、管辖地域、管理对象和事项级别等要素划分。

  8.对应责任事项:指职权运行主要环节行使主体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9.其他需要说明情况:如是否涉及其他共同审批部门、是滞需要下级初审(审核)等情况。

  附件3

  湛江市公共服务事项有关工作联络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6年8月   日

  姓名

  科室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注:请填报牵头科室科长及具体承办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