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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5年09月15日 | |
名称: | 湛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4年行政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 ||
文号: | 湛事登〔2015〕1号 | 主题词: |
湛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4年行政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2015-10-08 字体: 大 中 小
湛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4年
行政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市编办: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年度报告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15〕81号)要求,现将我局2014年行政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湛府〔2015〕46号)精神,我局现有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3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刊登拟注销公告、刊登证书作废声明、报送年度报告等4项社会服务事项;所有事项都进驻网上办事分厅和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实行网上全程办理;网上办事率达100%、办事深度达三级;全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131个、受理131个、办结131个。社会服务事项申请423个、受理423个、办结423个,没有未受理、未按时办结事项。
(二)依法实施情况。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 4号)及省编办《广东省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后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12〕288号)、《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35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和社会服务事项工作。我们没有涉及多个部门的关联性审批事项。
按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要求,我们认真优化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
1、积极推行事业单位登记网上服务。一是使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和“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系统,开展网上登记、网上监管、网上查询,以及发布公告、公开信息和受理投诉举报等工作。二是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的登记服务模式。根据需要通过快递寄送登记申请材料原件和法人证书,实现足不出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三是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以及拟申请注销登记、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补领等公告均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发布。
2、简化优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程序。一是明确简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材料,住所证明无法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由其举办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证明代替;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证明可由其举办单位或财政部门出具。二是明确事业单位变更名称或注销的,其旧印章应及时交由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登记管理机关收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三是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变更、注销、撤销登记决定,无法收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公告作废。四是明确事业单位被撤销或解散的,要在举办单位的指导下,2个月内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并启动清算程序。事业单位未依时组织清算或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则上暂停其举办单位的机构编制业务审批。五是明确减少内部审批环节,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注销登记实行“一审一核”制,即登记管理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审查员)对登记申请受理审查,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工作人员(核准员)核准,并签发法人证书的制度。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实行“审核合一”制,即由一般工作人员受理审查后,直接核准,并签发法人证书的制度。六是明确进一步缩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理期限。《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法定办理时限均为30个工作日。省要求设立、注销登记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核查等需延长期限的,经本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我们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结时间分别为1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办结时间比法定时间和省要求的时间都提前。省编办和我局没有下放、转移、委托等调整事项。
(三)公开公示情况。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我局已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事项的申请材料及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湛江机构编制网”进行公开公示,开展网上登记、网上监管、网上查询,以及发布公告、公开信息和受理投诉举报等工作。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的登记服务模式,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信息发送功能,即时将申报、受理、审核结果信息发送到经办人手机,日常文件通知精神也可通过以上系统发送,既快速、及时又方便。
(四)监督管理情况。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编委《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监管的意见》(粤机编〔2012〕23号),省编办制定了《广东省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后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若干意见的通知》,我办也制定了网上办理事项责任手册。
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人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我们主要是利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湛江机构编制网”和“信用湛江”信息平台实施监管,将各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监督管理、绩效评估及社会公众监督的重要依据。对于没有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更变、注销登记和提交年度报告等违规现象的单位,我们主要是通过电话和发送信息进行督办;没有发现违法的情况;没有举报投诉情况。
(五)改革事项落实情况。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依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省编办《关于我省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机编办〔2013〕289号)、省编委《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监管的意见》、省编办《广东省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后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若干意见的通知》,我局认真开展行政审批和后续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事业单位设立、变更登记由原要求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调整为由财政部门或举办单位出具开办资金确认证明等简化优化工作;并做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保密审查和向社会公示工作。从2013年6月起,每年市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分别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上和“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湛江机构编制网”上公开,2013年公开了2012年度213个单位的年度报告,2014年公开了2013年度348个单位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主要公开单位年末资产情况、经费收支、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受奖惩、接受捐赠及其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为加强网上审批工作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及时制定了《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上办理事项责任手册》,明确受理人、审查人、核准人、负责人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操作规程等内容。
(六)实施效果情况。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发挥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从运行情况看,达到了设立行政审批预期效果。通过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方便行政相对人、提高审批效率情况看,我局实行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大大地缩短了申办时间、减少了环节、减少了材料、减少了费用和工作量,行政相对人只需到达现场1次即可把事情办结,得到了他们的普遍好评。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是事业单位登记热情不高。事业单位独立性差是长期困扰法人登记的瓶颈,有的单位财务不独立,由其主管部门管理,或者财政部门只认可部门统一预算管理;有的工作难自主,有的有职无权或责权脱钩。部分单位认为“登记”和“不登记”对事业单位运行影响不大,尤其是公益性强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更是如此。个别主管部门怕失权,长期习惯将下属事业单位按其内设机构进行管理,担心事业单位成为独立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控制权,一些事业单位长期依附于主管部门,人、财、物不独立,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很好的开展工作,制约了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是个别单位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及时变更、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个别事业单位没有及时变更法人,有的任职文件还是两年前的。
三是取消年检和简化开办资金验资后,个别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事业单位对法人登记的相关工作关注度降低,提交年度报告的意识有所淡化,基本上有三分一的单位是逾期才提交,年度报告的提交主动性也低,需要多次督促才能完成。举办单位对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把关不够严,开办资金精确度不够,没有认真的计算、核算。
四是各事业单位负责法人登记工作的人员变动较大,对系统的操作和相关内容的填报不了解。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不了解,对相关工作流程,相关系统操作不熟悉。有些根本不知道有“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有些对登记、变更等事项所需材料不清楚,也不懂得上网查看,就直接到我们的办公室来问。
五是开展现场审查、核查等执法监督管理登记管理工作不够。目前,我们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主要是通过主动督促来进行的,缺少监督管理力度。有关部门在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项的时候,对事业单位必须提交法人证书的规定要求不严格、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是切实抓好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意识。
二是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业务培训工作,熟悉掌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知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组织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检查活动,有意识地增强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意识。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主动加强与质监、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请他们在开展业务活动中,严格落实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关要求,变一家监管为大家共管,提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率,完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真正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成事业单位的“身份证”,成为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通行证”。促进事业单位从管理性“年检”向自愿性“年检”转变,以“证明使用”促“法人登记”、“法人变更”。各级登记管理部门要主动联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时解决事业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使其具备真正的、独立的法人资格。与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等事项变换频繁的部门(如教育、卫生等)协调沟通,共同建立登记衔接制度,完善登记信息互通平台,及时掌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登记情况,使变更登记达到及时性、准确性、合法性,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是改变监督审查方式,完善监管处罚机制。将过去只注重审查而不注重监督的年度检验审查方式,转变为年度报告审查、经常性监督、实地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建立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制度,有效实施对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情况的监督;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的监管,完善监管处罚措施。组织专门人员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业务开展、证书使用、登记材料归档等情况不定期检查,使事业单位充分认识到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自觉接受监管的意识。
附件: 1.湛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4年行政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有关情况表
2.湛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4年行政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湛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5年9月15日
附件:1
湛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4年行政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有关情况表
序号 | 审批 类别 | 审批事项 | 是否纳入湛江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对应省通用目录代码 | 是否进驻网上办事分厅 | 全年业务量 | 实施过程 | 监督管理 | |||||||||||
事项 名称 | 子项 名称 | 申请件数 | 受理件数 | 按时办结件数 | 未按时办结数 | 审批同意件数 | 审批不同意件数 | 法定办结期限 | 承诺办结期限 | 是否公开审批实施过程和结果 | 是否印发办事指南和工作手册 | 投诉 | 投诉举报调查件数 | 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数 | |||||
1 | 行政许可事项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 是 | 01037 | 是 | 16 | 16 | 16 | 0 | 16 | 0 | 30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是 | 是 | 0 | 0 | 0 |
2 | 行政许可事项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 是 | 01037 | 是 | 113 | 113 | 113 | 0 | 113 | 0 | 30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是 | 是 | 0 | 0 | 0 |
3 | 行政许可事项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 是 | 01037 | 是 | 2 | 2 | 2 | 0 | 2 | 0 | 30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是 | 是 | 0 | 0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审批类别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政府内部审批。
2、对应省通用目录代码是指该审批事项在《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唯一代码。
附件:2
湛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4年行政
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4年行政审批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湛江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