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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关于印发《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使用编制审批程序》的通知 | ||
文号: | 湛机编〔2010〕39号 | 主题词: |
关于印发《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使用编制审批程序》的通知
2014-11-04 字体: 大 中 小
市直副处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使用编制的审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市市直单位人员的管理,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使用编制审批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使用编制审批程序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粤办发〔2008〕22号)、《关于在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使用通知卡>制度的通知》(湛办发〔2001〕35号)及2006年10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市编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条件及办理程序>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及市编办“三定”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进人使用编制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今后市直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它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必须先向市编办提出使用编制(人员数)申请。根据用人单位的编制和人员结构层次等情况审核,经批准后发出《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卡》(以下简称《编制使用通知卡》,原《湛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及增人计划通知卡》不再使用)。用人单位持《编制使用通知卡》按管理权限到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进人、工资审批手续,再到市编办办理《编制实名卡》,最后凭《编制使用通知卡》和《编制实名卡》到财政部门办理工资核拨手续。湛江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使用编制审批程序如下:
一、市直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进人使用编制人员数审批程序
(一)公务员调任
1、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报表》,其主管部门向市编办提出使用编制申请。
2、市编办业务科室收齐、核准资料(含单位相关函件、考察材料、工作简历、相关任命书或职称证书及聘书、毕业证书等,审原件收复印件)后,提出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3、市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市长审批。市长审批同意的,发出《编制使用通知卡》。
不同意办理的,由业务科室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情况。
(二)公务员转任
1、市直单位之间转任
①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报表》,其主管部门向市编办提出使用编制申请。
②市编办业务科室收齐、核准资料(含单位相关函件、考察材料、最新公务员登记表等,审原件收复印件)后,提出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③市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发出《编制使用通知卡》。
不同意办理的,由业务科室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情况。
2、从市直以外单位转任到市直单位
①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报表》,其主管部门向市编办提出使用编制申请。
②市编办业务科室收齐、核准资料(含单位相关函件、考察材料、最新公务员登记表、毕业证书等,审原件收复印件)后,提出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③市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市长审批。市长审批同意的,发出《编制使用通知卡》。
不同意办理的,由业务科室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情况。
(三)接收军转干部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年度安置军转干部使用编制计划,经市编办审核后,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长审批。
2、市长审批同意后,由接收军转干部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市编办提出使用编制申请。
3、市编办业务科室收齐资料(含军队转业干部介绍信等)后,根据市长审批同意的年度安置军转干部编制使用计划,发出《编制使用通知卡》。
(四)公开招录公务员
1、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招考计划,经市编办审核后,联合上报市长审批。
2、招考录用名单确定后,录用单位填写《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报表》,附上公务员录用通知,其主管部门向市编办提出使用编制申请。
3、市编办业务科室根据市长审批同意的公务员招考计划,发出《编制使用通知卡》。
(五)后勤服务人员调动、雇用
1、从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调入后勤服务人员
①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报表》,其主管部门向市编办提出使用后勤服务人员数申请;
②市编办业务科室收齐、核准资料(含单位相关函件、考察材料、岗位所需证件、个人简历等,审原件收复印件)后,提出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③市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发出《编制使用通知卡》。
不同意办理的,由业务科室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情况。
2、从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以外雇用后勤服务人员
①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报《湛江市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雇用后勤服务人员申报表》,其主管部门向市编办提出雇用后勤服务人员的申请。
②市编办业务科室收齐、核准资料(含单位相关函件、毕业证书、个人简历等)后,提出意见,报市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③市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凭《湛江市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雇用后勤服务人员申报表》到相关部门办理雇用手续。
不同意办理的,由业务科室通知申报使用编制单位并说明情况。
(六)接收转业士官、退役士兵
1、由市民政局对重点安置对象拟订安置计划,市编办审核后报市长审批。市长审批同意后,市编办出具书面意见给市民政局。
2、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报表》,附上民政局出具的转业士官安置函,其主管部门向市编办提出使用后勤服务人员数申请。
4、市编办业务科室收齐、核准材料(含单位相关函件、转业士官的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审原件收复印件)后,提出意见,报市编办领导签批后,发出《编制使用通知卡》。
不同意办理的,由业务科室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情况。
(七)随军家属安置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随军家属安置计划,市编办审核后报市长审批。
2、市长审批同意后,根据随军家属身份按相关程序办理。
二、市属非参公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使用编制审批程序
(一)公开招考人员
1、用人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其主管部门向市编办申请拟使用编制招考人员。
2、市编办业务科室收齐、核准资料(含主管部门相关函件,招考方案和需补充人员的岗位、条件)后,提出意见。
3、市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属使用财政核拨编制招考的,报市长审批;属使用财政核补编制或自筹编制招考的由市编办领导签批。审批同意的,市编办发出《事业单位拟使用编制公开招考聘用人员通知》给申报单位,并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不同意办理的,由业务科室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情况。
4、招考完成后,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湛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报表》,其主管部门向市编办提出入编申请,并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招考聘用人员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含主管部门相关函件,工作简历,以及身份证、职称证、学历毕业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5、市编办业务科室收齐、核准资料,报市编办领导签批,发出《编制使用通知卡》。
(二)政策规定免试补充人员
1、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同上一、(三)。
2、随军家属安置同上一、(七)。
3、接收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同上一、(六)。
4、政策规定免试补充的其他人员。
①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湛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报表》,其主管部门向市编办提出使用编制申请。
②市编办业务科室收齐、核准资料(含主管部门相关函件,工作简历,符合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职称证、学历毕业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后,提出意见。
③市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属使用财政核拨编制的,报市长审批;属使用财政核补编制或自筹编制的由市编办领导签批。审批同意的,市编办发出《编制使用通知卡》。
不同意办理的,由业务科室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情况。
(三)事业单位内部调整经费来源不同编制的人员
1、用人单位制订内部调整编制人员的考试考核方案,主管部门向市编办专题提出申请。
2、市编办业务科室收齐资料(含主管部门相关函件、事业单位内部调整编制人员考试考核方案)后,提出意见。
3、市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属调整为财政核拨编制的,报市长审批;属调整为财政核补编制,编办领导签批。审批同意后,市编办发出同意使用编制内部考试考核的通知。考试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编办指导监督。
4、考试考核完成后,用人单位填写《湛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报表》,其主管部门向市编办提出事业单位内部调整编制人员使用编制申请,并提交完成考试考核相关证明的材料。
5、市编办业务科室收齐资料、核准内部调整编制人员名单,报市编办领导签批,发出《编制使用通知卡》。
主题词: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 编制使用 程序 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编办
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 2010年9月25日印发
附件3:《湛江市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雇用后勤服务人员申报表》